签证

2013年3月16日起,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所有使领馆将启用新签证系统,申请人可网上预约面签,在线支付手续费,并到中信银行网点领取护照。还可以在网上重新安排面签时间,可在线查看签证申请状态,跟踪进程,获知领取护照的时间。同时,申请人还可继续使用呼叫中心预约或咨询,但不再收费。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类型申请人只需支付160美元手续费,此外无需付更多额外费用。
签证手续费支付途径有三种:申请人可像以前一样在任何中信银行分支使用现金支付,也可通过互联网用中国发行的借记卡或外国信用卡在线支付,还可到任何一台中信自动取款机上用银联ATM卡支付。

签证种类
商务/旅行签证
B- 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 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 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B-1/B-2。

签证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需有关DS-160的更多信息,请访问DS-160网页: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ds160info.asp。
2、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3、一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照片。有关照片格式的说明,请参见此网页: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photoinfo.asp。
4、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http://travel.state.gov/visa/fees/fees_3272.html。
5、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信,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1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2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4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出行目的,可能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学生
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在职人员
请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企业家和公司高管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探亲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且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
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 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以前有赴美经历者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具体信息请访问美国驻华大使馆官网 : 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typeb1b2.asp

签证费用
如需申请商务/旅游签证,应缴纳160美元申请费
领馆信息
签证信息话务中心
中国大陆地区:+86-4008-872-333/+86-21-3881-4611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7:00-19:00,周六8:00 -17:00 (每周七天24小时提供录音电话签证信息)

美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8531-3000
传真:+86-10-8531-3333(仅供查询个案申请状况及处理紧急事物)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7:00(必须提前预约面谈时间)

非移民签证处(美国驻华使领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7:15-16:40
签证话务中心:+86-4008-872-333/+86-21-3881-4611 传真:+86-10-8531-3333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4号 邮编:610041
电话:+86-28-8558-3992,8558-9642 传真:+86-28-8558-3520
E-mail:consularchengdu@state.gov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7:00(美国和中国节假日期间闭馆)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通讯地址:广州市沙面南街一号 邮编:51013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林和中路136-142号天誉花园二期五楼
电话:+86-20-8518-7605 (北京时间8:00-12:00,13:00-16:45) 传真:+86-20-3884-4410 E-mail:GuangzhouACS@state.gov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30-11:00,13:00-15:00(美国和中国节假日期间闭馆)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和平区十四纬路52号 邮编:110003
电话:+86-24-2322-1198
传真:+86-24-2322-2374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8楼
电话:+86-21-6433-6880
联系时间:非移民签证处只对已经进行签证面谈预约的公众开放,节假日期间闭馆。

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地址:武汉汉口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47层
邮编:430022 电话:+86-27-8555-7791 传真:+86-27-8555-7761
E-mail:chenZ@state.gov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26号 电话:+86-852-2523-9011(电话号码不会提供签证查询服务)
传真:+86-852-2845-1598 E-mail:information_resource_center_hk@yahoo.com(查询签证数据,请使用网上签证询问表格)
签证询问处开放时间:周一-周五15:00-16:00(美国和中国节假日期间闭馆)

温馨提示:凡是获得10年有效期美国多次往返签证的游客,如果换发新的护照,美国签证还在有效期内的请不要把旧护照剪角,剪了签证就作废了。且需要提醒出入境办证大厅人员里边有有效的签证,他们就会只剪护照封面页,或不剪。
           
入境须知:
根据美国移民法,所有从美国陆地口岸、机场口岸或海港口岸入境的人员都要接受检查。如您乘坐飞机赴美,飞机上的服务人员会向您颁发I-94表,即抵达/离境纪录表(Arrival/Departure Record),这张表记载入境者的个人信息和在美的住址。
在美国入境口岸的检查内容主要有四项:1、公共卫生;2、移民身份;3、海关检查;4、农业检查。这四项检查可能由一名官员进行,也可能由多名官员进行。
在赴美途中,空中服务员会向旅客散发I-94表,供大家填写。旅客在该表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在美国的地址。在入境口岸,移民官会检查入境者所持的证件及有效签证及审查赴美理由,决定是否允许被检查者入境以及可以在美停留多久。如允许入境,移民官员会在入境者的I-94表上盖章并注明入境日期、签证身份以及在美停留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效美国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美国口岸的移民官员最后决定是否允许您入境。被口岸移民官审查批准的I-94表是合法进入美国的证明,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损坏需及时向附近的移民报告并申请补发。I-94表在离美时需交还给口岸移民官。
护照的有效期必须保持比预定在美停留期限多出六个月以上。

国际航班手提行李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发胶的安检新规定

安全规定
为提高旅客安全,美国对出入境航班上携带的液体、喷雾剂和发胶有限制规定。为保护您免遭液体爆炸的威胁,这些规定非常必要。
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喷雾剂或发胶容器,大小必须等于或小于100毫升。所有容器必须密封装入容量为一升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人限带一个塑料袋。允许旅客使用容量为一升或以下的自封袋。
处方药仍可携带通过安检处。旅客可携带需在航班上使用的婴儿用品和处方药,但可能要求您出示需求证明。
抵达安检处时,您必须交出仍随身携带的超过100毫升的任何液体、喷雾剂和发胶,包括免税商品。新规定还将在安检流程中新增随机搜身检查。   
办理登机手续前请备好塑料袋,这样您才有时间把体积过大的容器放入托运行李中。
遵循步骤
办理登机手续前
整理出准备随携带上航的液体、喷雾剂和发胶,若有可能,请在前往机场前做好准备。
准备装入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喷雾剂和发胶,必须装入容等于或小于100毫升的容器内(重量约等于100克)。
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应装入托运行李包或不带走。
容量超过100毫升的半满容器不能携带。
请把准备放在手提行李中的容器装入透明的自封塑料袋里。
塑料袋容量不得超过1升,即大约为20X20厘米或15X25厘米。大部分超市均有这类塑料袋出售。
塑料袋装满物品后,应能容易封好。若不容易封好,您应拿掉一些物品,每人仅限携带一个塑料袋。
请把塑料袋放在手提行李中容易拿到的地方。塑料袋要出示给安检人员检查。
在安检处
您应单独把塑料袋出示给安检人员检查。
抵达安检处时,您必须交出仍然携带的超过100毫升的任何液体、喷雾剂和发胶,包括免税商品。这些物品将作销毁处理。
安检人员可能会索要您需携带药品登机的证明,如将处方上的名字与您的登机牌作比对。
请脱掉大件外套。
您可能还要接受搜身检查。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在美国国际机场转机的旅客。
很多机场只要通过安检处进入安全区,都可购买免税商品和饮料等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携带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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